第十四章

自满清政府被推翻后,至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日本人对于中国的侵略,从1915年逼迫袁政府签署二十一条开始。

真实的历史是这样的:

1915年1月,日本向中国政府提出的,企图把中国的领土、政治、军事及财政等都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的二十一条无理要求。

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晋见袁世凯,递交了二十一条要求的文件,并要求袁政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二十一条共分五大项:

①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

②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并南满、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99年为限。

③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

④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

⑤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各铁路建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和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等等。

正式谈判于1915年2月2日开始。日本以支持袁世凯称帝引诱于前,以武力威胁于后,企图使袁世凯政府全盘接受。中国人民反日爱国斗争日趋高涨,日本见事态严重,便一面宣布第五项为希望条件,属于劝告性质;一面提出新案,内容与原要求一至四项基本相同,仅将若干条文改用换文方式。

1915年5月4日,日本为迫使中国接受“二十一条”,召开内阁会议及元老大臣会议,决定对华发出最后通牒。5月7日,日使日置益发出最后通牒,宣称除第5号各项允许以后再行协商外,限48小时完全应允,否则“将执认为必要之手段”。与此同时,日本政府颁布关东戒严令,命令山东和奉天日军备战。日商纷纷回国,日舰队游弋于渤海,进行武力威胁。

各国对日本对华举措迅速作出反应。俄、法两国虽然猜忌日本,却因欧战无暇顾及。5月7日晚,袁政府外交部派员前往俄国使馆寻求支持,俄使克鲁朋斯基要中国政府“立即无条件地接受日本的最后通牒”。

8日上午,英公使钟邴典到外交部访陆徵祥,说:“目前中国情形至为危险,各国不暇东顾,为目前计,只有忍辱负重,接受要求”,“不宜作武力之争”,并要陆转告袁世凯。

8日下午,袁在总统府召集会议。先由陆徵祥报告上午会见钟邴典的情况,然后讨论。发言者大都认为只有接受日本要求一途,惟独段祺瑞主张动员军队,对日示以强硬。袁说:“我国国力未充,目前尚难以兵戎相见”,权衡利害,不能不接受日本通牒。他引用古训说:“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经此大难以后,大家务必认此次接受日本要求为奇耻大辱,本卧薪尝胆之精神,做奋发有为之事业,举凡军事政治外交财政力求刷新,预定计划,定年限,下决心,群策群力,期达目的。”袁世凯一副悲愤陈词的姿态,与会者则或怨愤填胸,或神气惨沮。

5月9日,陆徵祥,曹汝霖奉命前往日本使馆递交复文,对日本4月26日提出之修正案,除第五号中各项容日后协商外,“即行允诺”,最后表示:“以冀中日所有悬案就此解决,俾两国亲善益加巩固。”

日本独占中国的野心和行径,引起美国朝野的反感。驻华美国公使芮恩施试图为中日谈判进行斡旋,但美国政府怕召致日本反对,加以又得不到英、法,俄三国的支持,所以13日声明:“凡关于损害美国之条约权利及旅华美国人民权利”,美国政府“决不承认”。

5月25日,中日双方在北京签定“中日条约”和“换文”,日方代表日置益,袁政府代表为陆徵祥。两个条约是关于山东和南满洲及东蒙古的,换文13件,内容是关于福建、汉冶萍及旅大租借期延长等问题。除第五号外,原“二十一条”的内容大都包括在内。

龙儿很晚时到白师爷的住所,两人谈到天亮,白师爷讲了自鸦片战争以来国人遭受外国人欺凌的历史,特别是与中华民族一衣带水的大和民族,那个国家在满清政府内忧外乱之时,通过明治维新变革,国力大增,近五十年里,一次次挑恤,胃口越来越大,至现在,在奉天设立了关东洲,驻扎的军队称关东军,并不断加大对奉天经济的垄断,设立了许多大兵工厂,兼并了所有的钢铁厂和煤矿,其野心昭然若示,现在又提出二十一条,这二十一条如果国民政府答应,我们就真的成亡国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