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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二) 签约,签来了十年的休战 (2)

(二)《虎门条约》各要点:

(1)值百抽五的进出口税率:

190宗左右的进出口货物,基本上按值百抽五的原则收税;但是茶叶例外。因为那时的中国对茶叶有天然的垄断权,所以规定出口税额是10%。

英货从五口进入内地的子口税,英国要求不得多征,但是也没规定出什么数目来,仅一句“照旧轻纳”。

(2)领事裁判权制度:

英人与华民遇有交涉词讼,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这就是所谓的领事裁判权制度。

领事裁判权与治外法权不同。治外法权本指一个国家的外国代表在它国所享有的外交特权和豁免,它是互惠的。领事裁判权则不同,它是一项扩大了的治外法权,也就是说,把国际法里所规定的外交特权延伸到了侨民身上,居住在它国的外国侨民,不受当地法院审判,只接受本国领事裁判。长期以来,英国认定中国不属于文明国家,其标准之一就是中国的司法制度。他们认为:第一,中国的法律野蛮,酷刑逼供,不合人道,威吓有余,感化不足。第二,中国法律不公正,故杀、误杀不分,还搞连坐。第三,中国的司法制度不良,官吏腐败,嘴里讲理,心里想的是钱,裁判时望着荷包任意处理。英国的认定是对的。中国刑法,野蛮而不公。比如刑堂上的笞杖。衙役们既可以在一个人的光背上虎虎有声地打一千个大板却不致产生个水泡;也可以只打三下就让人出血,真正做到“血肉横飞”。关键就看你家是否有人是否出钱了。而衙役们的这种技艺,那也是训练出来的。据说训练的方法是两人面对面跪下,轮流打击一块放在他们中间的豆腐,直到他们学会在每一次击打时都能发出巨响,却丝毫不损伤豆腐细嫩的表层才算练成。另一种他们必须掌握的技能就是要在用刑时很快地间隔数出击打的次数。他们要单膝跪在受刑者的两旁,其中一个人报奇数 ,另一人报偶数,此项技能也需长期训练,因为他们报的数可能并不是实际击打的次数,熟练的操作者很容易就可以报出比击打次数多很多的某个数目来。打屁股还是小事,最让外国人骇怕的是中国的凌迟,也就是千刀万剐。参观了中国的一个斩刑,外国人就被吓傻了:死刑犯一进场,在场的每个观众都发出一声哦的欢呼。刽子手砍一刀,他们又是一声欢呼。而刽子手的刀法,就象用锄头挖萝卜,十五个死刑犯,刽子手一个一个的砍,第七个罪犯砍个半开,刽子手换刀,继续砍第八个,砍完第十五个后,才回来补给第七个一刀……每个罪犯都带着可怕的动物般的好奇,看着他前面的人被砍掉脑袋,然后自己再把头伸到屠刀之下。刑场上的血已经有脚踝深了,围观的人群在欢乐而疯狂地叫喊。

这些特写镜头出自晚清两位中国通吉伯特·威尔士和亨利·诺曼所著的一本书:《龙旗下的臣民-近代中国社会与礼俗》。亨利·诺曼在广州围观完这中国式刑场后,与刽子手谈了话。对方说:刽子手不是他的职业,临时兼职,挣点零花钱而已。但现在这个工作已大不如前了。先前每砍一个人头,就可以获得两元钱,现在却只能得到半元钱,不太划算了。但是这项临时工作花不了多长的时间,所以勉而为之。作者最后花九元钱把刽子手的刀买下了。他说:“今天这把刀还挂在我的墙上,它时时提醒我,不要轻信我所读到的有关中国文明已经进步的文字。”

他说得对,实在没法轻信。而且正是由于这些原因,英国才力争这个领事裁判权的:自己家的侨民归自家领事用自家法律处理。至于中国人,俺们就不管了,野蛮人适用野蛮法律。我们的某些学者喜欢酸酸地说:领事裁判权伤害了中国的司法主权。是的,不过我们得理解人家政府。人家做政府不容易,保护国民乃其要务,不伤害你野蛮主权又能伤害谁呢?还有,这项特权是清方主动送给英方的。耆英的意思是,英方的归英方,中方的归中方,省却了诸多麻烦呢。也是啊,英国人人懂得天赋自由财产神圣等乱七八糟的玩艺儿,用咱的法律审判,咋对付下来?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占踞广州,曾明文规定地方当局不得使用酷刑。不过咱们不挺,该用还用。等联军一退,咱用得更欢了。没办法,大国贱民嘛。

(3)五口英商不得擅入内地贸易,不得到乡下任意游行,船员及水手待管事官与地方官立定禁约之后,方准上岸。倘有英人违背此条约,擅到内地远游者,不论系何品阶,即听该地方民人捉拿,交英国管事官依情处罪,但该民人等不得擅自殴打伤害,致伤和好。

对英人来讲,这一条款应该仍属领事裁判权之范围,但是对清方来讲,却另有深意。短里讲,是防止华夷人民亲密接触,当然也防止华夷冲突;长里讲,是防止西方的和平演变,维护大清特色的封建体制,构建稳定和谐之社会秩序。麻烦是,英国人在这方面容易出轨,动不动跑到民间游玩,民间百姓看不惯夷人,不是围观起哄,就是扔石子打架。于是,双方事故不断,麻烦不断。

(4)最惠国待遇:

可能是中国这盘小菜太大了,一个国家吃不消,所以英国一开始打的主意就是利益均沾:第一次鸦片战争虽然是俺独家打的,但是俺不吃独食,胜利的果实,其它国家都可以前来分享。不过,俺不小气,大清国的皇帝也不能小气,“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这就是所谓的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有片面、双方、无条件与有条件、概括、特定之分。这里英国所得到的,就是片面的、无条件的、概括性的最惠国待遇。其他国家后来都学这一条,便宜大了。

傻乎乎的清政府,既不知所谓的国际法之存在,更不知对它国可以差别对待的国际惯例,而是按照传统的怀柔远人思维,认定了一个一视同仁。也就是说,外国人不要求利益均沾,清政府也会统统给予。一是显得俺大皇帝持平公正,二是,大家都一个待遇不少些麻烦吗?于是,其它国家都跟在英国后面要求最惠,直叫人感觉,英国火中取栗,其它国坐享其成!

(4)外国军舰常驻中国港口权:

五个开放口岸,英国需于每口设一军舰,除了约束水手,兼以约束英商及属国商人。这一来,清国少了一些人事上的麻烦,但是军事上的麻烦,以后就多了。挨打方便呗!

(5)英人在五口租地建屋之权:

英国人在五口取得了租地建屋之权。关于租地,地方官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议定。关于租价,按市场行情,务求平允,华民不许勒索,英人不得强租。关于租屋及建屋若干间,英国管事官每年向地方官通报立案云云。

由于中国人不喜欢与洋鬼子同住,清政府也怕中西杂住,人事管理上既有麻烦,政治文化上西方还能对咱和平渗透和平演变,所以所谓的租地,往往是单独划片给外商,于是在中国形成了租界地制度-外国人自己管理自己,俨然国中之国。这方面的典型代表是上海。当然了,事物是辩证地、发展变化地,租界后来也成了中国人的天堂。外国佬这样描述:“富有的天朝子民敏锐地觉察到这样的事实:他的人身与财产,在联合王国国旗与星条旗下,比在天子的代表那残暴而任意的统治下,不知道要安全多少倍。因此,为了在外国租界内拥有一处他可以居住并做生意的好房产,他愿意付出任何代价。不论何时,这样的一处房产进入市场,我们可以肯定,它必将被一个中国买家买走。许多卸职或候补的官员现在都在上海安家落户,那些已经发家致富的商人也是如此。结果,上海最好的房产都由中国人占居着,而这些房产中最上等的房产则是那些自命不凡的中国富家子弟寻欢作乐的场所—在太平天国运动前,这些人把苏州与杭州看作人间天堂,现在则发现在那些都市中所能找到的欢乐,在神州路真是应有尽有。这些中国人的拥入,迫使外国人,特别是那些收入微薄的外国人,每年都得到远离市中心的地方寻找居所,因为现在市中心已成了中国人的天下。租界里外国房屋的租金越来越高,因为几乎每一幢旧的外国建筑拆除之外,就有中国人的房屋拔地而起。”这种说法可能不假。现在没有租界了,但是中国的富人跑到美国,把人家美国的房价也给带涨了。

当时的中国人好傻好天真,其实租界给中国起的最好的模范作用当是居民自治,但是咱就是不学。不学也就罢了,租界出现之初,有些地方的百姓还组织声势浩大的反入城斗争。比如广州与福州。特别是广州,反入城居然捎带着反出了第二次鸦片战争。

(6)倘有不法华民,因犯法逃在香港,或潜住英国官船、货船者,一经英官查出,即应交于华官按法处置;倘若华官探闻在先,或查出形迹可疑,而英官尚未查出,则华官当为照会英官,以便访查严拿,若罪人已经供认,或查有证据其人实系犯罪逃匿者,英官必即交出,断无异言。若英国人逃至中国地方藏匿,华官也必严行捉拿,交给英官收办。

此项条款,乃是对等的,也就是说,一方的犯罪嫌疑人跑到对方,须得通过对方管事官才能捉拿归案。后来的两广总督叶名琛就是不明此项条款,引起亚罗号事件并最终引起了第二次鸦片战争。

(7)英官对英商进口货税负有担保之责,严禁英商偷税漏税。倘访问有走私偷漏之案,即时通报中华地方官。

马士认为英国人很憨厚,居然在条款中担下如此这般的征税及缉私的责任,好傻好天真。按马士的原话:“英国领事是抱着很大的正义感和协助中国的愿望去执行此项条约的。”马士为什么这么夸英国人呢,因为后来他们美国人就没有这么犯傻。

(8)中国海关丁役人等,不得向英商索取丝毫规费。

看来,中国海关关员们,从此缺少一项重要的收入:回扣!这一点,原广州海关关员应该最失望。

(三)《望厦条约》各要点:

(1)片面最惠国待遇:

其它各国在华所获利权,合众国民人应一体均沾,用昭平允。

(2)扩大协定关税权:

英国方面,在税率变更方面,仅模糊地说了一个需“秉公议定”。美国方面,则明确为“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这一条款,导致后来的李鸿章做国际串访时,想提高一下中国税率,却在各国之间被当作皮踢来踢去咋也议不成。因为援引片面最惠国待遇,中国的税率变更就得跟所有国家商量了。鸿章到法国,人家说你跟俄国商量吧,俄国同意俺就同意;鸿章到俄国,人家说你跟英国商量吧,英国同意俺就同意;鸿章到英国,人家说,你跟德国商量吧,德国同意俺就同意……可怜的中国,终于尝到了被人当球踢的待遇,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多次如此玩弄英法使者们。这叫来而不往非礼也。

(3)扩大领事裁判权:

第一,英国所获得的领事裁判权仅限于刑事方面,美国把它扩展到了民事领域;第二,英国所获得领事裁判仅限于英人,美国把它扩展到了其他外侨。一句话,只要是美国人和其他外国人,别管哪个外国,清政府您就都别管了。

(4)认定鸦片贸易违禁,但是美国领事对中国关税的征收与走私的取缔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有美商向别处私行贸易及偷税漏税,或携带鸦片及其它违禁货物了,听中国地方官自行办理治罪。

这一条款,把严禁鸦片贸易的权利归还中国了,问题是中国根本不敢严禁鸦片了。林则徐严禁英国人贩卖鸦片,引起了第一次鸦片战争。现在,美国人仍准许中国严禁美商贩卖鸦片,算是借给中国一个胆儿,但是可怜的中国政府,连严禁自家鸦片贩子的胆儿都丧失了。

有意思的是,马士眼里,此条款居然充分说明,英国人没有美国人精明。按他的意思,虽然五口的英国领事实践上不一定担负关税征收及走私取缔等责任,但条约上明文规定了,对英国领事当然是一种负担。他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因为英国人至少不象中国人那样喜欢把条文不当回事。这样一来,显得美国人就比较高明了,用中国的海关法,帮中国征税缉事,这活儿太讨厌了,那不是有学锋做好事的嫌疑么?咱可不能干!

(5)和北京方面的公文来往,除了专办外国事务的钦差大臣,还可以通过两广、闽浙、或两江总督代达。

众所周知,鸦片战争开始之后,谁做钦差谁倒霉。鸦片战争结束并签约之后,两广总督以五口通商大臣的名份兼理中国外交,两广总督从此成为清政府中最不好干的活儿。当然,闽浙与两江总督也成了外国人气极之下的选择对象,因为清政府后来给外国人弄去一个最擅长说不的叶名琛做两广总督,让外国人很头疼,于是发生了诸多故事。

(6)两国官员来往,应照平行之礼。均不得欺藐不恭,有伤公谊。还有,两国均不得互相征索礼物。

后面这个特别规定,其实是专门针对咱大清国的。众所周知,自从马戛尔尼使华起,外国人跟中国打交道,那怕就是正常的外交,中国官员也向人家索要礼品。西方不兴这个,美国有心,利用条约哈灭了咱这一口。不过这种哈灭是有限度的,到现在,咱还是个送礼大国。

(7)准美国人采购各项中国书籍;准美国人延请中国各方士民人等教习各方语言并帮办文墨事件,不论所延请者系何等样人,地方官民等均不得稍有阻挠、陷害。

相对于清政府来讲,这个条款可要了老命了。中国不了解世界-不了解才能维持住天下之中心天下最文明的优越感与迷幻状;同时也不准许世界了解中国-世界了解了中国,中国伟大光荣正确的形象没了不说,世界上的一些蕞尔小国都敢来欺负中国。现在,外国人可以学中文,又可以读中文书籍,中国还咋靠愚民混天下呢?

(8)清政府对美国在华民众的身家安全负有保护责任。若有中国匪徒对美国民众有所欺凌、骚扰及伤害,中国政府必需派兵弹压查拿,按例严办。

(9)和约一经议定,两国各议遵守,不得轻有更改。至于各口情形不一,所有贸易及海面各款,不无稍有变通之处,应俟十二年后两国派员公平酌办。

这就是美国要求的修约权。这是个麻烦。因为十年之后,英国援引最惠国待遇,据美国此条,首先叫唤着要修约。于是双方就较量上了,中方认为,不得轻有变更嘛。英方认为,俺是稍作变通嘛。中方认为,变一点对俺来说就是大变。英方认为,变多少对俺来讲都是小变……

不管大变小变,反正他们要变。美国学者丹涅特认为美国这条约签得很高明,至少比英国高明多了,于是这条约成了法国签订《黄埔条约》的蓝本,并且成为《天津条约》之前中国国际关系的基础。

(四)《黄埔条约》各要点:

(1)片面最惠国待遇。英国和美国从中英、中美条约中所取得的各项权益俺都要。

(2)法国民众在五口之地违禁,听凭中国官查拿,解送法国领事收管。但中国官民不得殴打、伤害、虐待所获法国人。

(3)法国人可以学习中国语言,阅读中国书籍;也可以教习中国人学习法官语言,发卖法国书籍。

(4)法国人可以在五口建造礼拜堂等。

(5)日后若有应行更易章程条款之处,当就互换章程年月核计满十二年之数,方可再行筹议。

对比一下美法的修约条款会发现,虽然美国高明在前,但法国最高明在后。英国修约,援引法国的就行了,倒省了“不得轻有更改”及“稍有变通”之类的纠缠了。其实,这些老外的高明也是有限的 ,签了恁多条约,愣是没规定,双方对条约有争议时,是以中文版本为准,还是以鸟语版本为准。还有,即使以一方的版本为准,双方各有解释权,文化背景不同、理解能力不同,还会导致相互之间的扯皮与纠缠。

不管怎么着,四个条约终于签订了,清政府进入了条约时代。但是,清政府会好好执行吗?